巴教通字〔2018〕211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加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共评选了五批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五批自治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促进了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学素养的提升,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为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10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定于2018年12月开展第六批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六批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校教师、教研室教研员、电化教育机构从事专职教育工作以及长期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目前仍担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以上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要求
1.本次拟评选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120名,推荐总人数为15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2.自治区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拟评300名,全区下达推荐名额371名,下达给我市推荐名额22名。
3.评选和推荐指标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评选和推荐人数的20%,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不超过评选和推荐人数的20%。超出比例将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允许增补。
4.各旗县区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学段和学科的平衡,处理好小学和初、高中学段以及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音体美及综合实践等学科参评教师的比例,同时蒙语授课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5.根据教师人数确定推荐比例,依据巴彦淖尔市2017/2018学年初教育统计提要,高中参评教师的总名额不得高于当地推荐名额的30%,初中参评教师的总名额不得高于当地推荐名额的35%,小学参评教师的总名额不得低于当地推荐名额的35%,乡村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得低于推荐名额的10%。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和有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
在评选出的第六批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选出22名教师参加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且实行师德考核不合者"一票否决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评价经验,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治学严谨,立足课堂,积极参与教学和评价改革,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量,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本地区同学科教师中有一定的影响。
3.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注意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能够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近5年,在旗县及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或教学研讨会上作过较高水平的经验交流,或作为编者参与过国家教材、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或通过盟市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优质教学资源等。
4.50岁以下参评教师,在教学中能够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参评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除具备上述(一)中的条件外,还需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旗县级学科带头人或旗县级优秀教学能手,或市级优质课(基本功)竞赛中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自治区优质课(基本功)竞赛中二等奖获得者。
2.注重培养年轻教师,能够在学科教学中起示范作用。近5年学校专任教师每学期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1次,且近5年城镇学校人员承担旗县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2次,乡村学校人员承担旗县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1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师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每学年承担旗县级以上专题培训、教材培训、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3次。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和教学观摩。近5年,学校专任教师及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电教馆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过1次市级以上教科研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或教学观摩活动。
(三)参评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教师,除具备上述(一)中的条件外,还需具有下列条件:
1.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培训和观摩。近5年,参加了自治区教育厅或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或每学年至少参加过1次盟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培训或教学观摩活动。
2.注意培养选拔中青年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2人获得旗县及以上奖项。近5年,学校专任教师和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每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不少于2次,且5年内城镇学校人员承担旗县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3次,乡村学校人员承担旗县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1次;教研员和电教人员每学年承担旗县及以上专题培训、教材培训、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4次。
3.城镇学校教师需要有到乡村学校(无乡村学校的地区需要有强校到弱校)交流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其在受援学校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可视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且获得自治区教学能手或盟市学科带头人或盟市优秀教学能手称号或全国、自治区优质课(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参评本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若符合(一)、(三)中的条件,也可同时申报参加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评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上报。
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止性规定》者;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者;
5.以法律规定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损害学生正常受教育权利者;
6.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强迫、动员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者;变相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文具用品;责令学生家长办私事者;
7.有其他违纪行为者。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在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按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评审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委托市教研室负责进行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初评工作。第六批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在第六批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等额向自治区推荐。
(二)评审活动通过资格审核、现场讲课、课后答辩和现场论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业绩,占综合评价的25%;现场讲课,占综合评价的45%;课后答辩,占综合评价的10%;现场论文,占综合评价的10%;专业素养测试,占综合评价的10%。
综合参评教师的上述情况,由评审组提出初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学科带头人人选。评审结果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站公示7天,对有异议者进行核查。
(三)市教育局对评选出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授予"巴彦淖尔市学科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评审费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学评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8〕79号)文件,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次交费350元。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旗县需报送的材料
1.《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花名表》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报名花名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2.旗县推荐、初评情况报告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初审组织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同时要有推荐统计情况(包括推荐总人数,高中、初中、小学、民族学校推荐人数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师人数等)。
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诺书》1份,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审批表要求双面打印。
2.旗县区对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1份,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考察材料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必须包括行政职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工作业绩,承担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情况等内容。由推荐考评小组负责人或考察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自治区教学能手、盟市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证书及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公开教学、专题讲座、参加教学培训及教学观摩、交流支教的文件通知等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一份,需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各类原件外,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由推荐考评小组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任教年级"栏内必须写清具体年级,比如:"高中"、"初中"、"小学"等。教研人员也要注明"小学、初中、高中"等)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信箱:bsjyjrsk2016@163.com),过期不予受理。教师参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任:宋铁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云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屈强军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杨世军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员:赵允韬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李月云 (市教研室主任)
朱惠亮 (市教研室副主任)
文金宝 (市教研室副主任)
本通知及结果公示将登载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上,欢迎广大教师查询、监督。
附件:
(含以下内容):
1.巴彦淖尔市第六批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巴彦淖尔市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3.巴彦淖尔市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花名册
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花名表
5.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6.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7.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8.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诚信承诺书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