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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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2-05 01:11 点击数:68

巴教通字〔2018〕206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各学校:

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大学校消防管理力度,加强教育系统火灾防控能力。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各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校园内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重要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安全出口不够、疏散通道不足、通道封堵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欠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正常、灭火器材不足、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等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迅速整改;强化节假日期间及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校内超市向学生提供手机充电便利,严禁学生利用教室电教柜给手机和充电宝充电;对历次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整改,防止死灰复燃,一定要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二、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各校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不断加大消防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和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责任,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坚持备勤制度,开展经常性演练,全面提升校园微型消防站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水平;对学校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和完善,切实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会课、国旗下讲话、手抄报、微信群、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知识、防火灭火知识、火场逃生等知识技能宣传。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增强学生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