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要迅速开展工作,重点围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尤其是红领巾、共青团、少先队标志是否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净化校园内外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活动,杜绝无关活动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三、加强排查结果反馈。要立即部署,地毯式排查,学校自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各旗县区采取的措施、检查抽查学校名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8年11月8日前,报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杨扬电话:0478-7917574
邮箱:2460489190@qq.com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doc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