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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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1-05 01:11 点击数:74

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资格条件和时限要求在本地本单位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认定。

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准备工作,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各旗县区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和提供的有关证件真实性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涉及的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等相关事项,市教育局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公布,请各地各单位关注。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