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科)局:
经研究,定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化评价工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汉语授课初中学校学生、教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评价”、“审美与表现”、“社会综合实践”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环保意识;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计划与反思;独立探究;团队精神;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性学习;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
三、评价方法
每学期对上学期的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四部分。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各方面表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分值,并用描述性文字对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同学互评。首先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对自己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本班所有同学对照评价内容,结合每个同学的介绍、自评情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所了解的情况,相互进行评价,即每个同学对本班其他同学进行评价。
(三)教师评价。教师评价组由班级所有同学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从上学期任课教师中选出2名负责任的任课教师连同班主任共同组成3人教师评价组,3位教师独立进行评价,其中班主任的权重为0.4,每位任课教师的权重为0.3。教师评价组中的每位教师结合学生平时的上课表现、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回答问题情况、交流协作情况等,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分别独立地对所带班级的学生逐一进行评价。
(四)学校评价。学校评价主要分为行为规范和活动表现两部分。行为规范实行扣分法,当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时予以扣分,扣分依据以《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扣分办法》为准,活动表现实行加分法,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中表现良好、在重大公益活动或竞赛中获奖将给予以加分,加分办法详见《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加分办法》。
四、评价结果生成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生自评成绩”*10%+“同学互评平均成绩”*50%+“教师评价组的加权平均成绩”*30%+“学校评价成绩”*10%。
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四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五、评价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11月6日前,各旗县区和学校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1.完成2018年上半学年学生转、休、复等异动处理和评分教师组的异动处理。本次评价针对2018年上半学年学生表现进行,无需导入2018年9月新生。
收集学生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为“学校评价”做准备。
(二)11月16日前,各学校完成所有“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即学校加减分评价)工作。
(三)11月27日前,教育局完成综合素质信息化评价的数据汇总,并对成绩和等第进行网络公示。
(四)11月30日,市、旗县区教育(科)局、学校、班级各自导出数据并刻录光盘进行备份。
六、责任分工
(一)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整体部署,及时统计和发布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各旗县区教育(科)局管理员反馈的问题,完成成绩汇总并进行网络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旗县区教育(科)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组织所属初中学校按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指定一名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负责评价管理系统日常信息维护,评价工作的监控,及时统计监督学校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处理解决学校反馈的问题。
(三)学校负责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工作的开展,处理解决本校师生反馈的问题。各学校要在组织学生进行自评、互评工作时,必须以班级形式集中组织,不允许分散或校外评价。严格要求参与评价的教师不允许以各种形式诱导学生进行导向性评价。
(四)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教师评价”并处理本班学生和学生家长反馈的问题。
(五)学生需按时做好“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查看公示的成绩。
七、注意事项
(一)旗县区教育(科)局与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
(二)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
(三)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8年度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科)局、旗县区教育(科)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四)登录评价系统,左侧“帮助中心”有相关的技术文档,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后再进行操作。
(五)各旗县区、学校务必在11月6日前完成本校学生的转、休、复、入学及教师的异动处理,评价期间不予处理任何异动操作,所有异动未处理情况,经核查责任人均列表教师实绩考核范围。
(六)学校评价全部完成后,旗县区要与学校核实未评人员信息,未评原因,并留纸质文档,盖章留存,以备查询。
(七)在综合素质评价期间市教育局将派专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在每个时间节点后对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和学校的工作进展情况在巴彦淖尔教育网进行通报,并以此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技术支持
临河区张老师:电话:7809856
磴口县白老师:电话:4217450
五原县菅老师:电话:7963456
杭锦后旗邢老师:电话:2611582
乌拉特前旗罗老师:电话:2652341
乌拉特后旗孙老师:电话:2349912
乌拉特中旗斯庆格日乐:电话:5915392
王老师:电话:7917521?
兴老师:电话:8311705
朱老师:电话:7917575
QQ群:80872011(请旗县区教育(科)局和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老师主动加入,即时解决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