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规范管理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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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规范管理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01:11 点击数:61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按照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市学生资助工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2018-2020年开展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规范管理示范校”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住宿费补助等资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工作流程,不得有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保持一致。

2.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必须有操作规范。

3.每年有资助工作计划、总结。

(二)队伍建设

4.必须明确学校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5.中职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中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6.资助工作人员必须有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精通资助业务。

(三)资助程序

7.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8.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9.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10.不得存在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

11.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设置“学生资助公示栏”,利用校园网开设学生资助公示专栏,提高公示质量和效果,公示的资助学生名单应符合格式要求,公示内容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公示时间符合要求,公示影像资料保留存档。

12.按照规定方式使用学生资助卡,及时准确发放助学金且必须发给贫困学生本人,资助(银行)卡领取记录完整、真实。

(四)资金管理

13.必须建立资助资金监管机制,有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记录。

14.建立资助结余资金结转处理机制,不得存在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情况。

(五)信息管理

15.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维护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准确异动资助信息子系统。

16.资助信息审核及时、把关严格,有安全管理措施(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

17.举办诚信、励志、感恩为主题的教育、征文等活动,选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育人典型事迹。

18.学校资助办要有资助文化专栏,网站设立资助政策窗口,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资助宣传栏,创新性地做好政策宣传。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对照评选标准上报不少于2000字的学生资助工作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审表彰。10月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评选。11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授予2018年巴彦淖尔市首批“学生资助规范管理示范校”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名额分配

全市拟评6所“学生资助规范管理示范校”。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制度,做到以评促建,争创一流。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7917535

邮箱:56778867@qq.com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