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巴彦淖尔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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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巴彦淖尔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03 01:11 点击数:76

各旗县区教育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展字〔2015〕95号)和《巴彦淖尔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估细则》(巴教发〔2016〕8号)的相关要求,6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各旗县区初评认定的乌拉特前旗苗苗乐幼儿园等9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复检。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乌拉特前旗苗苗乐幼儿园、乌拉特前旗公庙子启航幼儿园、乌拉特前旗曙光幼儿园、乌拉特前旗益成园幼儿园、五原县郡美幼儿园

二、相关要求:

1.各旗县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正式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收回。

4.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中央和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补助对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进行分类支持。具体分类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6.请各旗县区教育局在8月20日前完成属性确认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填报工作。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