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义务教育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教师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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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举办全市义务教育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教师培训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8-16 04:06 点击数:547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国家统编教材的使用,使每一位教研员、教师能正确理解和使用教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教师培训工作方案》(教基厅函〔2017〕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办函〔20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市教研室组织开展小学语文、道德与法治和初中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统编教科书全体教师、教研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教材的体系结构、教材内容及编写特点介绍、教学指导和实施建议、教材重点、难点解析及施教建议等。

二、培训对象

1.小学语文、道德与法治的学科教研员和三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2.初中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教研员和九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三、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方式。面授采取专题报告、教材分析、交流研讨、专家指导等形式。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8年8月23日,共1天,上午8:30报到。

2.培训地点:小学语文、道德与法治:实验二小(原铁路小学),初中历史:临河金川学校,初中语文、道德与法治:巴市二中。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费用由巴彦淖尔市培训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专家授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有关要求

(一)巴彦淖尔市教研室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坚决杜绝组织各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规章制度的教学行为和教学活动以及与培训无关的活动。加强经费的支持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期间要建立培训工作日志,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4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参训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对无特殊情况下不参加培训或违反培训纪律和师德表现差的学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旗县区教育(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训人员培训,并于8月20日前将本旗县区参训学员信息电子表报送至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联系人:丁文婧电话:13847836022

朱惠亮电话:18604898988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