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18〕61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内教基字〔2017〕68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行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早谋划,强化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择校、择班"问题是我市教育系统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活动专项整治的重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二、统筹制订招生办法
(一)合理确定片区范围。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新建小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划定各校的入学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对学校入学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前广泛告知,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引导居民购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办法》(巴政发〔2016〕33号)有关规定,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
(二)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三)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把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市特殊教育学校要主动做好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和招生工作,并与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招生。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四)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规定,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在2018年6月30日前,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新学年开学前,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两均衡"原则和一名教师只能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在起始年级公开实行新生均衡分班。
各旗县区要逐步扩大"阳光分班"的范围,将城区所有的热点与非热点中小学都应纳入"阳光分班"范畴,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主持下,由纪检部门、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开进行电脑操作随机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必须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班级配置和录取核办。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所属热点学校进行事后督查,重点检查各班人数是否大致相同,部分"名师"、"优秀班主任"等"热点"班里是不是有人员增多情况,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
五、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17〕10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已经存在的56人至65人的大班额,到2018年至少消除50%,到2019年全部消除。各旗县区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的均衡力度,积极探索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和学校联盟办学等方式,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热点学校学生合理疏散,使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六、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要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0号)精神,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学校要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确保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
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75号)要求,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促进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内教基字〔2017〕68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在教育教学上要切实加强对"学困生"的教育和辅导,避免因学生厌学而造成学生辍学。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扶贫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按照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出台的《巴彦淖尔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底数,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关爱到人,精准扶贫,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八、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要求,我市引进的第一至七类人才,以及在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引进单位驻地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当地教育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在引进单位驻地优质中小学校就读。
九、切实保证和谐稳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调查处理涉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为官不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十、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的优势,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订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30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工作方案要细化各项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关注主城区,关注热点学校;要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形成招生入学工作体系;要明确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79175747917601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