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考考生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民族认定有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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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中考考生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民族认定有关工作的公告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2-24 09:11 点击数:123

为了确保2018年中考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考考生现场采集指静脉、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持可读取信息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验证"和民族认定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主动同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开辟"绿色通道",尽快组织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各学校务于2018年3月1日前通过多种方式将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名考生,使考生周知并及早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二、参加中考的考生民族同父母民族不相符(例如:父母均为汉族,而考生为蒙古族)的尽快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认定,特殊情况须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考生若拥有两个以上户籍,须尽快到公安部门协调处理,只保留一个户籍,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须出具销户证明和户籍证明。

考生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认定民族工作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以免耽误中考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