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1.印发《巴彦淖尔市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试行)》。
2.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科2018年工作要点》。
3.起草《2018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征求各地各校意见。
二月:
1.参加全市教育工作会议。
2.下发2018年春季中小学学籍变动通知。
3.印发《2018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4.印发《2018年度"三好"、"优干"、"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5.制定《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18年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18年度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计划》,抓好各项指标落实。
6.审查各旗县区教育局及学校《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落实情况。
7.完成我市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自评工作,按时上报评估报告和相关表格。
三月:
1.对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和落实小学生、初中生减负"十条"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进行市级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评选,遴选优秀课堂案例报送教育厅。
3.核对学籍及辍学情况统计。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精神,制定实施我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电子审核流程。
4.组织征订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
5.开展市、区两级"评优"工作。
6.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7.完成2017年-2018学年第一学期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8.举办普通高中地理、历史学科教师培训。
9.举办新修订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
10.安排布置2018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11.召开《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
四月:
1.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下发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召开2018年中考工作会议。
4.高中毕业文凭验印。
5.举办第四届高中新课改现场观摩研讨会。
6."中国好教师"基地校考察学习。
五月:
1.通报"三好"、"优干"、"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结果。
2.下发2018年中考考查科目成绩上报时间和要求。
3.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协助科协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5.制定并印发《2018-2019学年度校历》。
6.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梦想课堂"现场观摩研讨会。
六月:
1.进行初、高中学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
2.上报中考考查科目成绩并汇总有关数据。
3.召开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现场会。
4.安排2018年暑假工作。
5.组织指导2018年中考工作。
6.与督导室配合对小学生、初中生减负"十条"实施成效进行督导评估通报。
七月:
1.组织2018年中考评卷、公布成绩、填报志愿、划线录取等工作。
八月:
1.召开高中招生会议,公布高中录取名单。
2.印发秋季中小学建立学籍的通知。
九月:
1.建立中小学学籍及辍学情况统计。
2.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3.组织开展第十五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4.进行2018年中考质量分析,开展中考改革调研,完成中考工作总结。
5.举办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和《生涯教育》培训。
6.举办第五届中小学生主题阅读现场会。
7.对高中学校优质多样特色化办学进行第二轮专项审核评估,举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经验交流培训会。
8.完成2017年-2018学年第二学期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9.承办自治区普通高中"三化"工作现场推进会。
十月:
1.通报学籍建立情况。
2.组织征订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
3.协助科协举办全市第十届"青少年科技节暨科技创新大赛"。
4.承办自治区"文明校园"现场推进会。
十一月:
1.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2.组织实施2018年增值性评价基线测试。
3.组织旗县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校长考察学习新高考改革、新课程改革先行学校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十二月:
1.做好2018年基础教育工作总结,制定2019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完成2018年增值性评价基线测试数据统计分析。
3.迎接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