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加强纪律要求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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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加强纪律要求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1-12 03:11 点击数:117

巴教党组发〔2018〕7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各旗县区纪委驻教育(科)局纪检组、市直各单位:
  寒假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正风肃纪、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加强纪律要求、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落实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廉洁过好2018年元旦春节的通知》(巴教纪〔2017〕22号)文件中的“九个严禁”;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倡导勤俭文明新风尚,努力营造崇廉尚俭氛围。
  二、严查补课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寒假是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高发期,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定》及巴彦淖尔市“小学生减负十条”和“初中生减负十条”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主动作为,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单位要紧盯重点人群,逐级签订承诺书,逐级传导责任压力,务使治理“不松劲”,切忌治理“走过场”。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科)局要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间、不打招呼进行突击检查,对补课地点要范围广、高频次、深挖掘;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教师,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各地各校要对照以上要求,形成具体落实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开展的各项明察暗访工作形成总结材料,于3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伯州    7917601    邮箱:bsjw_jyj@163.com

 


       中共巴彦淖尔市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委
       教育局党组                  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