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出台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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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出台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试行)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09:11 点击数:119

继2017年市教育局出台小学减负十条规定后,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初中生过重课业负担,市教育局以一号文件出台《巴彦淖尔市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试行)》,从2018年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一是严格执行阳光入学,均衡编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邀请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春夏季7:20开校门,秋冬季7:30开校门(体训生、值日生、家长出早市的学生可提前到校),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时间不超过8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走读学生不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三是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总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分层布置作业;控制家庭作业总量,七、八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九年级不得超过2.5小时;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必须由教师全批全改,不准让家长代批代改,不准采取同学互改或对答案等方式批改。四是严格落实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严禁随意挤占非考试科目课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五是严禁违规补课。严厉惩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严禁课上不讲课后补;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严格规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禁止其开展面向学生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对于"学困生",学校要组织教师给予辅导,由学校适当支付辅导费。六是严格落实课程标准。校长和教师必须转变教学观念,突出集体备课,吃透课标,掌握学情,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学效率,确保学生在课堂内达成学习目标。七是严格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坚决落实"一科一辅"的制度;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格管控教师自编自印复习材料。八是严格控制考试监测和学科竞赛。学校每学期只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严禁随意增加考试次数、考试科目和考试难度。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任何单位和团体均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九是严格规范评价机制。坚持素质教育评价导向,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严禁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严禁炒作、宣传学校的升学率。十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局长是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教师是减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要树立和宣传正确教育理念,形成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减负"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对违反市教育局"减负"有关规定,学生课业负担确实过重并被查实的,追究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和学校校长的直接责任;属于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