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教督办〔2018〕6号)要求,经研究,市教育局拟于5月27日至5月30日,对临河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开展市级复核和实地指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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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