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支持县中“头雁教师”组建工作室的通知》要求,现对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何维海工作室成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函等方式进行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受理办公室设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202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受理电话:0478-7809825
特此公示。
附件:
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何维海工作室成员汇总表.docx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