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巴彦淖尔市中考及高中招生政策解读(七)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16:32 点击数:6222
17.高中招生有哪些纪律红线要求?
答: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十个严禁”纪律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和未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严禁初、高中学校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同时,严禁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中考,违规责任人将全市通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