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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2   浏览数:次   来源:

巴教通字〔2021〕7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2号令精神,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主动协调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宣传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微信群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各地各类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大型讲座、培训、年会、汇报会等群体性活动,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培训机构不得接收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师生。提倡培训机构广大师生在市内过年,节日期间减少走亲访友,个人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从细从实,强化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贯彻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巴彦淖尔市学校开学防控新冠肺炎应急预案(第一版)》(巴新肺炎防指〔2020〕85号)的各项防控要求。校外培训场所严格实行每日通风消杀管理,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加强人防、物防管理,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所有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师生开展每日体温检测及健康码验证,并做好登记。培训期间全程全员佩戴口罩。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生人数,确保教学场所内学生间隔不小于1米,同一时段每班培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防控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四、聚焦问题,强化综合治理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分类整治。集中整治内容包括: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承诺书、课程表、投诉电话、培训教师相应的资格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公示栏内公示。

(三)对于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1-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后查验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

(四)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提供培训场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五、巩固成果,确保治理成效

(一)旗县区要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全国统一培训合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保障群众利益。

(二)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市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对各地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旗县区教育局于1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7917574

电子邮箱:bynejjk@163.com

附件: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表(样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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