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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21   浏览数:次   来源:

我区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12月1日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下半年毕业审定的时间安排

1、12月1日至12月10日,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盟市自考办。

2、12月1日至12月19日,盟市进行初审工作。

3、12月20日至2015年2月10日,自治区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工作。

4、2015年3月31日起,自治区考试中心将毕业生复查数据上报国家进行最终审查,合格后发放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毕业审定的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1、考生申请毕业须在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所属盟市自考办提出申请(除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必须在试卷所在地申请毕业,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过考试,则需选择其中之一申请毕业。

2、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先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需向盟市自考办提出更正错误信息的申请,经修改正确后再申请毕业。考生的毕业申请一旦通过复审,《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考生自然信息将以修改后的网上数据为准进行打印,同时该信息将不再允许修改。

3、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向所选盟市自考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生需提供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并打印出的专科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专科毕业证相关信息,必须去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jy/xlrz/248.jhtml,咨询电话:0471-6204159),将认证后的报告复印件交盟市自考办,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初审。

②凡持有军校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凡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③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至盟市自考办。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4、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若申请毕业,须先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没有办理的一律不予通过初审。

5、参加自学考试专科接本科的高职高专在校生申请毕业时,需向初审盟市提供成绩证明(由高职院校从自治区考试中心指定平台打印出具的有关考生相关信息及校考成绩的证明,该证明需加盖院校公章),如果证明和网上成绩缺少任何一项,则毕业审定时一律不认可。校考成绩有效期为考生毕业后三年。

6、考生必须在考完并通过所有规定课程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成绩的不予通过初审。2011年以前发放的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不再有效。

7、凡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颁发的《畜牧兽医专业证书》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专科毕业,不能直接申请本科毕业。

8、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名单将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告知。同时三年内不允许这部分考生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并被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承诺档案中。

9、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组织进行。

三、其他事宜

本次开网期间,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成绩将无法被录入数据库,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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