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考试服务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计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11-21   浏览数:次   来源:

为使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更趋公平、规范,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近日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下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计分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对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计分办法进行如下调整:

一、我区普通体育专业考试仍实行全区统一考试,分为素质测试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相关项目的测试办法、评分标准等不变,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但从2015年起,专项测试成绩不再计入体育专业考试总分。

二、体育专业考试总分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和800米跑四项素质测试成绩之和,满分100分。以上四项素质测试各项目的得分为:相应项目查分表(指现行国家体育专业考试得分对应表)对应得分*5/3。

三、体育专业考试的专项技术测试项目仍为: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每位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测试专项。

测试结束后,划定体育专业考试专项测试合格线,作为体育专业录取的资格线之一。

四、今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逐步向取消专项测试过渡。

2014年11月21日

上一条:于做好2014关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