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1〕67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靠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运用本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及“阳光分班”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及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新建小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划定各校的入学片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办法和程序,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对学校入学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前广泛告知,保留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引导居民购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办法》(巴政发〔2016〕33号)有关规定,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各旗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可通过划片招生、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等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2021年招生入学时,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各类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以属地为主,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
(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新学年开学前,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两均衡”原则和一名教师只能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在起始年级公开实行新生均衡分班。各旗县区要逐步扩大“阳光分班”的范围,将城区所有中小学校都纳入“阳光分班”范畴,在旗县区教育局的组织下,由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开进行电脑操作随机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必须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班级配置和录取核办。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保证阳光分班效果。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所属学校进行事后督查,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
(九)全面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各地各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500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超规定校额、班额招收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告。
(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年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 “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媒体、网络、报纸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7917574,举报邮箱:bynejjk@163.com。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请各旗县区教育局于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2021年10月1日前上报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情况总结和《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