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发〔2020〕31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相应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合力育人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生全面成长的浓厚氛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办字〔2019〕96号,以下简称《意见》),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团委9部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有计划组织安排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国家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学习领域,是中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综合素质为主旨的必修课程。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实践育人、知行统一,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学生核心素养的内在需要;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选择。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新形式,是将学校课堂教学和校外综合实践育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中华传统美德、光荣革命历史、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以及地域特色文化,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有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强健体魄、增强意志,引导学生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人做事,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市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有着光荣传统,成效显著,走在自治区前列。我区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壮美的自然资源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光荣的革命历史、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中小学生通过研学旅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快速、科学有序发展,率先形成特色鲜明和实效性、示范性强的经验,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空间和优质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思政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结合,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外实践和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具有北疆风格、地方特色的研学旅行“四个一”精品工程建设,即建设一批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示范引领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打造一批具有北疆特色、主题鲜明、影响深远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培养一支志在研学、专业过硬、结构合理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探索建立一套责任清晰、科学规范、保障到位的研学旅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课内课外教育相衔接,强化知识性、科学性、自然性、生活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坚持公益为先。研学旅行是学校教育在校外的延伸,必须坚持公益属性,学生自愿参加。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场所(以下统称“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符合优抚政策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坚持安全第一。研学旅行活动必须坚持风险防控,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四)坚持重在实践。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通过校外实践活动,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四、重点工作
(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统筹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学校提供帮助。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注重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的有机统一,严防 “重旅行、轻研学”的倾向。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不同特点和就近就便原则,确定不同研学目标和活动范围,安排小学4到6年级、初中7到8年级、高中1到2年级,原则上每学年安排1至2次研学旅行,初中以下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高中可以考虑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突出“天赋河套”品牌特色。通过参观探索博物馆展馆活动,了解河套地区悠远灿烂的人文历史,了解“天赋河套”绿色发展理念,了解巴彦淖尔乡土乡情,激励中小学生开拓创新精神,激发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真挚情感,树立家乡文化自信。通过参观工厂、现代农庄等,感受劳动人民建设魅力家乡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精神,引导中小学生懂得劳动最美丽,劳动创造幸福的劳动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劳动教育要求。通过集体出行、集体食宿、体验课程等,让学生在行走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在成长中收获,感受祖国繁荣和家乡变化。
(二)加强研学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由市教育局和各旗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托我市和周边盟市自然和文化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高等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资源,结合区情、市情、县情、校情、生情,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探索建立各类基地(营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对基地(营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以基地(营地)为支撑,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主题集中、交通便利、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社会实践网络。
各基地(营地)要充分挖掘特色资源,要将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家乡美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有针对性地开发基地研学旅行特色,力争做到“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并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打造主题式研学线路。
(三)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研学旅行课程是体现研学旅行教育性的核心,精心设计课程是提高研学旅行质量的根本保证。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导,以校外研学机构为依托,开发具有自治区和我市特色的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使中小学研学旅行成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情区情市情教育、法制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课程建设的指导,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促进社会实践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精心设计社会实践课程体系。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社会实践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红色印记、人文历史、民俗工艺、科学普及、生态环保、生命健康、创客实验、志愿服务、法制宣传、职业体验、职业启蒙等多种类型的互动项目和体验课程。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教育等同属综合实践课程内容,要突出强调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逐步形成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研学旅行工作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旅行活动负责人。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旅行专业人员,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和突发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工作量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校外研学机构要加强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各地要从完善中小学综合实践教师素质培养体系、制度建设体系、知事识人体系、从严管理体系、正向激励体系等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选育管用全链条工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市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平台,建设专业化教师培训队伍,紧紧围绕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奋进之笔”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专题培训。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教师培训投入,逐年增加培训经费预算。
(五)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中小学校要在市教育局和各旗县区教育局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各旗县区教育局、校外研学机构、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并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自愿参加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师生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开展研学旅行,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
学校委托校外研学机构开展研学旅行时,要选择资质齐全、课程设置科学、线路规划合理、安全措施严密的校外研学机构,并与校外研学机构和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三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逐步形成有品质的课程有市场定价权,从标准升级、精品课程、优质导师、体系构建等方面,构建优质优价的导向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研学旅行运营企业资质等级机制,形成多元的研学课程名优分类机制,助力优质企业和课程产品脱颖而出,推动研学旅行市场高质量发展。
(六)健全经费筹措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研学旅行收费坚持公益性原则,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商业经营性活动。对于研学旅行活动过程的吃住行等项费用要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核算。收费标准要按有关规定报批,保证研学旅行活动正常开展。
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开展研学旅行时,应按有关规定落实门票减免政策,其它场馆门票价格在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和孤儿参加研学活动的费用要予以免除。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银保监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各地要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学校和教育基地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基地(营地),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关键处。
(七)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内容,指导校外研学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审核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学生研学旅行的旅行社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依规为学生车队提供警用车辆护送服务,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和便利。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校外研学机构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共青团组织要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志愿者活动。
(八)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和内涵发展机制。依托高等学校、校外研学机构等单位建立自治区和我市研学旅行专家库,研究和解决研学旅行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结合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评价机制,对研学旅行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与评价,保障研学旅行健康、有序发展。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须强调研究性学习的特点,将研学旅行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各地要注重研学旅行活动的内涵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各种研学旅行文化交流,巩固研学旅行成果。校外研学机构和中小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要以启发、引导为主,给学生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并通过PPT、视频、调查报告、漫画、图表、诗画等方式进行汇报展示。学校可以通过举办研学旅行的研究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教育部门要注重探索总结,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推动研学旅行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大对社会实践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实事办实。
(二)强化督导,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研学旅行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重点对研学旅行经费保障、基地建设、优惠政策、部门职能、规范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研学旅行收到实效。
(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要定期总结本地研学旅行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在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一批先进典型和鲜活有温度的成功案例,加强引导、示范和表彰工作,发挥自治区和我市中小学生校外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示范引领及辐射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广泛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政策要求、育人效果,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旅行工作的家校合力,借鉴市内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市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巴彦淖尔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巴彦淖尔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巴彦淖尔监管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