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市教育局3月份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通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学校自查:2019年6月至7月
2.专项抽查:2019年7月至9月
二、检查内容
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位。
2.各学校要认真自清自查,严格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排查工作。
3.对抽查中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学校将严肃问责。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