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19〕17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各学校(园): 为全面了解春季开学情况,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开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9年2月27日开始,3月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二、检查重点 (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二)传达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局长谈教育质量提升座谈会议精神情况。 (三)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扫黑除恶等情况。 (四)落实立德树人情况。贯彻落实“十条”新理念提高教学质量情况;“德育30条”落实情况,发挥“五旗、五歌、五徽”育人功能和“学雷锋”活动开展情况。 (五)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规范办学行为》“40”条和小学生、初中生两个“减负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等。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六)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七)2018年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2019年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见附件2)。 (八)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落实情况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文化建设情况。 (九)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情况。 (十)校办园独立情况。 三、检查形式 1.听取汇报。各地各校要按照检查重点内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既要有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2.召开座谈会,并查阅相关资料。 3.实地查看。 四、工作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 2.检查对象要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至少要检查一所农村学校。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全面、准确汇总检查材料,既要突出成绩,也要指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结束2天内将汇总材料经带队领导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