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泛海助学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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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泛海助学行动”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7-18 02:11 点击数:96

各旗县区委统战部,各旗县区教育局、扶贫办、残联:

在中央统战部关心支持下,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发起“泛海助学行动”,从2017年到2020年,4年内捐资2亿元,每年5000万元,资助内蒙古自治区当年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新生、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每人5000元。为切实抓好2018“泛海助学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两部分:一是2018年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含高职,填写附件1);二是2018年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和残疾家庭的本、专科新生(含高职,填写附件2)。

二、申请材料

(一)受助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请仔细审核身份证有效期限,过期证件无法录入银行系统)。

(二)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泛海助学行动”项目申请表》。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三、职责分工

市委统战部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督导各旗县区委统战部抓好工作落实,做好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沟通对接;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残联负责审核和督导各旗县区教育、扶贫、残联全力配合;泛海集团负责提供助学资金,监督助学款精准、足额到位;各旗县区委统战部、教育局、扶贫办、残联负责宣传、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名额分配

自治区对各盟市不分配具体名额,各盟市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和审核公示结果据实享受资助。要按“主动自愿申请、逐级审核把关”的原则和程序,确定申报资助名单,经核准后作为最终受助学生汇总名单。由于名额有限,按照文科和理科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纳入资助范围。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7月15日前)。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媒介手段宣传“泛海助学行动”,特别是在政府网站、报纸、公众号等官方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填写申请、组织申报(7月26日前)。各旗县组织分数超过录取线的贫困家庭新生、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填写《“泛海助学行动”项目申请表》。申请者可到各旗县区委统战部、教育局、扶贫办、残联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巴彦淖尔市委统战部网站(www.bynrtzb.gov.cn)通知公告栏,填写打印报名表,申请资助学生签字需手写填写。填写完毕后:1.申请新生需到各旗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在申请表上备注文理生)。2.贫困家庭新生到旗县区扶贫办审核盖章,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到旗县区残疾审核,并将表格(包括电子版本)分别留到扶贫办、残联。

(三)审核和公示信息。各旗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各旗县区教育局、扶贫办、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申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入《2018年度“泛海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按文理科和高低分汇总,于7月26日前报市委统战部经济科(电子版汇总表一并上报)。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对汇总表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后加盖公章。

(四)组织上报和发放。市委统战部对审核无误的汇总信息上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经自治区审核合格后,于8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信息发至渤海银行制作助学银行卡。市委统战部将银行卡分发各旗县区,各旗县区委统战部于8月31日前将助学银行卡发至受助学生手中,并指导受助学生按照所附说明开卡激活使用。

(五)做好第二批助学款的发放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工作。根据录取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确定第二批资助学生名单,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助学款的发放工作。

(六)总结。市委统战部认真总结2018年度“泛海助学行动”,整理完善申请资助有关材料。工作总结及申请资助材料汇编。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泛海助学行动”是一件利国利民、奉献爱心的好事善事,也是我市扶贫开发的一件大事实事,各级统战、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要把“泛海助学行动”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泛海助学行动”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社会关注度高,组织协调难度较大,事关贫困家庭新生、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切身利益。各级统战部门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的协调,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泛海助学行动”顺利实施。

(三)认真搞好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将2018年度“泛海助学行动”广泛宣传到学校、苏木乡镇街道以及嘎查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核学生所填信息,仔细审核相关证件有效日期,督促相关证件有效期过期的学生尽快更换相关证件。

(五)认真组织填写。组织申请资助的学生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要求资助学生对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既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同时也是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的新生,只允许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项目申请表与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项目申请表中选择其一填写,不可同时填写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助资格。如有需要核实、补充材料等,但因联系不上、不及时补交等影响工作进展的也同时取消资助资格。

联系人:

市委统战部:郭飞 8655739 13904789767

高慧 8655739 13847858090

市教育局:段儒林 7917576 13337080188

市扶贫办:王海 15598868666

市残联:禹晓红 8213811 13514888262

附件:

1.“泛海助学行动”项目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docx

2.“泛海助学行动”项目申请表(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docx

3.“泛海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xlsx

4.“泛海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xlsx

5.项目申请表填表说明.docx

6.汇总表填表说明.docx

巴彦淖尔市委统战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