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18〕85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巴彦淖尔市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定于2018年8月22日开学并上课,普通高中一年级参加军训的新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可提前一周开学军训。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元月5日放假;普通高中学校2019年元月15日放假。
二、第二学期
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19年2月20日开学并上课,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7月6日放假;普通高中学校2019年7月16日放假。
三、普通高中三年级教学时间的调整
依据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内教基字〔2014〕59号)文件精神,对秋季开学新高三年级教学时间进行调整:高三年级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第一学期开学前、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或第二学期开学前,具体调整时间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自行科学合理安排,并将调整后的上课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高三年级任课教师因教学时间调整,所占寒暑假部分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四、规范普通中小学开校门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内教发〔2018〕18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巴教通字〔2018〕69号)精神,从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起,全市小学上午开校门时间8:00,上课时间8:20;初中上午开校门时间7:50,上课时间8:10;普通高中到校时间7:30。下午学生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18:30。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此基础上,可内部自行调整,错时上学和放学。
五、2019年高考和中考期间,凡安排考场的学校,由旗县区教育局统一将课时分别调至前后两周的双休日。
六、各中小学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具体休假时间根据政府颁布的时间执行。
七、校历是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安排教学进度和确定开学、放假时间的指令性文件,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每学期各学段开学、放假时间全市统一,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开学或放假。各地各校要在校历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合理安排各学期教学进度,落实课程计划,保证学生每学期综合实践和劳动活动时间。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每学期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八、幼儿园参照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冲突,请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
1.巴彦淖尔市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docx
2.巴彦淖尔市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docx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