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初中生过重课业负担,我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相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减负工作的指导、督促,在贯彻落实"初中生减负十条"的同时,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定》(巴教通字〔2014〕60号),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开展集中整治。从2018年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各旗县区和学校要立即对照"初中生减负十条"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初中生减负十条",充分认识减负提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贯彻执行减负各项规定。学校要将减负的目的和要求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向所有家长进行宣传,引导家长共同做好减负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学校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每一个岗位和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基教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全面落实减负提质工作;教研部门要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突破口,"构建有效课堂",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课堂效率;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和减负纳入督导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对课业负担过重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制定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初中生减负十条规定(试行)》具体措施,于2018年2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也要制定相应具体落实措施,于2018年2月28日前上报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春季开学检查期间,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全市通报。
联系人:郝建军
联系电话:791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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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8年1月4日